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印發《關于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經南寧市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推出專項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最高可貸額度提升至4倍。《通知》將于2025年7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通知》提出,對南寧市A、B類人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的4倍;C類人才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的2倍;D、E類人才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的1.5倍。
《通知》表示,南寧市高層次人才在南寧市擬購建住房所在縣(市、區)內無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購建首套住房,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與其他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套數認定標準保持一致。
《通知》明確,高層次人才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的,無需繳存滿6個月,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可貸額度時不與其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掛鉤,進一步放寬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限制條件,支持高層次人才在南寧市定居創業。
編輯: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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