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5月27日消息(記者 付美斌)海南省醫療保障局5月26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海南省人民醫院因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間,存在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處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倍罰款,合計15063137.11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海南省人民醫院存在違反診療規范過度檢查、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診療項目、將不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保基金結算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十八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海南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作為處罰依據,海南省醫療保障局于5月20日作出處罰決定,責令該院退回醫保基金損失并整改,同時處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倍罰款。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官網截圖

編輯: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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